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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逆行,撞车逃逸,这名司机可真“刑”!

来源:BRTV首都晚间报道   时间:2023-03-15 17:16:44


(资料图片)

酒驾司机遇交警检查岂能一跑了之?!两天前,司机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交警路面执法时强行掉头、逆行、逃离,先后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至三人受伤后弃车逃逸。北京交管部门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司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2日0时37分,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城区德胜门桥匝道处,发现前方有交警在夜查,刘某铤而走险,在原地掉头后逆行驶出匝道,在北二环辅路逆行快速逃离。在鼓楼桥西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后继续行驶,当行至东城区二环辅路钟楼北桥东主出辅出口处再次与一辆小客车发生正面碰撞后,刘某弃车逃逸。二次相撞事故共造成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交管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肇事车辆号牌信息,很快找到车主,确定车辆使用人为刘某,并于当日9时15分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在事实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车,遇民警夜查后强行掉头逆行,并引发两起相撞事故的违法事实。

由于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二环辅路逆行长达1.5公里并接连造成两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受伤,对不特定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西城公安分局已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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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综合自北京市交换局、BRTV《红绿灯》

编辑:王亦鹏

责编: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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